王老吉商標糾紛案又有新進展,在7月1日,加多寶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發布聲明,聲明稱*高法Yuan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本案發回廣東省**人民fa院重審。
加多寶與王老吉商標案將發回重審 7月1日,加多寶收到*高人民fa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決定撤銷廣東省**人民fa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廣東省**人民fa院重審。
以下是裁定公告:
王老吉商標案事件回顧:
據了解,2014年5月,GPHL廣藥集團向廣東省**ren民fa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將加多寶從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違反廣藥集團“王老吉”而獲得賠償。 GPHL的經濟損失為10億元人民幣。 2015年1月22日,廣藥向廣東省**人民fa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并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對廣東佳都寶的“王老吉”注冊商標進行了賠償。經濟損失由1改為億元至29.3億元。
2018年7月27日,廣藥集團公布了“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的結果公告,廣東省**ren民fa院裁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和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共同補償了GP集團的經濟自本判決的法律效力之日起10天。損失和合理的**費用總額為14.4億元,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索賠被駁回。
當時,加多寶發表聲明說,他不服從一審判決,立即向*高法院上訴。一審判決不會生效。加多寶說,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廣州藥業與加多寶合作,履行了協議規定的義務。加多寶沒有所謂的侵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