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經歷,街邊小攤沒事更美味,尤其是在晚上各種的小美食,都是大家比較喜歡吃的,針對這些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問題,大家也是要重視的,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市政府法制辦昨日公布《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送審稿)》,即日起至5月18日向社會征求意見。送審稿擬提出,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制作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散裝熟食等。
禁用回收食品作加工原料
食品安全備受居民關注,小作坊、食品攤販等場所的食品質量總叫人不大放心。此次送審稿明確了小型食品業的范圍和概念,規定所指的小型食品業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
其中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個體工商戶。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下,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從事食品銷售的個體工商戶,但以連鎖方式經營和無實體門店方式經營的除外。食品攤販是指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外,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的個人。
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不得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食品攤販不得賣散裝熟食
送審稿提出,本市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品種目錄管理。小作坊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不得分裝食品。小作坊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為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當有標簽。
小餐飲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配備有效的冷藏、洗滌、消毒、防蠅、防塵、防鼠設備,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備。小餐飲加工、制作食品,應當做到生熟分開、食品工用具專用,避免交叉污染。經營場所內不得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
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制作活動,不得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生鮮乳、散裝酒、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
攤販臨時經營不得占道
區人民政府根據規定,可以指定小餐飲的經營區域和食品攤販的臨時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經營品種,并向社會公布。食品攤販的臨時經營區域不得指定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不得占用道路、橋梁、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設攤經營的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小作坊、小餐飲未取得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處10萬元罰款。小食雜店未取得備案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處5萬元罰款。食品攤販未取得備案卡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可以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