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食品安全問題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相關的新聞層出不窮。溫州市甌海郭溪4家豆芽作坊被查,用農藥給豆芽“美容”,的豆芽產量超過1噸;記者根據讀者舉報跟蹤線索一年,費盡周折,最終求助公安機關破例辦案,查獲重逾1.5噸的假羊肉;宰鵝經營戶用工業松香脫鵝毛,被鹿城區人民法院認定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筆者可以羅列出更多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更不敢想象還有多少尚未被發現被舉報的問題食品,仍在堂而皇之地售賣,明目張膽地出現在我們的餐桌上。為什么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制售問題食品的行為威懾不足?類似開出百萬罰單的判決能不能夠以儆效尤、一勞永逸?為什么舉報問題食品投訴無門,無人受理?一個關系千家萬戶的食品安全問題線索,要求助公安部門才能被跟進,才能被檢測,而且到最終被查處竟然要歷經一年的時間。難得的是售假的倉庫窩點一年沒挪窩,所以我倒覺得,破案的關鍵其實要感謝制假者的淡定,這一年來的泰然處之,按兵不動。
當年舉報者遭遇的尷尬在于誰舉報誰舉證,而一般的消費者又何來專業的技能和條件,那么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食品安全法》、新《消法》等在這方面又有沒有給出可操作的細則?在德國,如果懷疑食物出了問題,民眾可以隨時撥打24小時免費的投訴電話,馬上會有“食品警察”上門采樣,并及時送到權威機構進行檢測,結果會在時間告知舉報者。如果真是食物的問題,相關部門會立即處理。
今年3月29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確認,我國也將專設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食藥警察”將負責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刑事偵查、執法工作。消息一出來,有人叫好,也有人質疑。公共權力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層級,上升到了司法層面,這可能會對食品安全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警察這一職務在法律的威懾力上,明顯強于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
19世紀中葉,美國是全世界假藥、污染食品的聚集地。美國用了100多年的時間,才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的食品管理。依靠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公開透明的監管策略和信息披露機制,以及巨額懲罰等制度,使食品藥品安全系數升至值。相比之下,我們也不缺法律條文和相關制度,缺的只是對于法律條文和相關制度的落實、執行與監督。公眾與消費者看到的情形是,權力的監管總是落后于食品安全事件和“網友曝”。改變公眾的印象,關鍵并不在于增設多少部門或機構,而在于設身處地的真正作為。